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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簡章
系所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0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經本系認可者得報考: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法律學系畢業,取得法學士學位者,所謂相關法律學系包括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律學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以及法政學系法律組,且具 1 年(含)以上專職工作年資者。
二、非法律學系畢業或以同等學力資格,且具 1 年(含)以上專職工作年資者。
系所指定
應繳資料
資料審查所需資料項目
一、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影本2份)。
三、自傳(含報考動機)。
四、研究計畫〔包括研究主題(題目)、動機、目的、方法、大綱及預期成果〕。
五、工作年資證明。
六、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請依序排列裝訂):
1. 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2. 專業工作成就:
(1)個人職務及表現。
(2)獲獎紀錄。
(3)演講及著作。
(4)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七、報名資料繳交檢核表(請於本系網頁下載表格,網址:http://www.laws.fju.edu.tw/news.aspx?id=4
※1. 以上各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3份。
 2. 所繳資料恕不發還,並於成績複查截止日後逕行銷。
考試科目

成績計算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50%)
「研究計畫」佔資料審查成績50%,其餘資料佔50%
二、口試(佔總成績50%)
考試日期

地點
口試日期: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報到地點: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詳細報到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錄取方式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成績、資料審查之研究計畫成績之次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一、本專班學生具多元特色,歡迎各行各業有志研修法律之人士報考。
二、無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亦可報考,入學二年內至本院學士班加修法律專業基礎課程無需加收學分費。
三、本專班排課為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白天。本專班學生可依個人時間選讀本院各系所課程。
聯絡資訊 電  話:02-2905-2687
電子信箱:128908@mail.fju.edu.tw
位  置:樹德樓3樓LW319室
系所網址 http://www.laws.fju.edu.tw

  • 收費標準
學雜費 學費:44,150元
雜費:15,200元
總計:59,350元
學分費 4,701元
備註
一、跨修之學分不做為本系、所承認之必、選修學分時,以開設課程單位之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惟須由本系、所出具證明並繳交至出納組俾便辦理。
二、碩士在職專班第三年起修習學分數(論文指導不計學分數),總學分(含補修大學學分)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收取系所雜費基準半額及學分費。在十學分(含)以上,則收取全額學雜費。

※本資訊僅供參考,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以本校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