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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習護照審驗總表【法律乙班】及重要事項通知(9/30前補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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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
本院110學年度學習護照總學習之審驗登錄結果已於系網頁公告並請班代轉傳各班line班群,現依《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110學年度學習護照審驗登錄事宜如下:
一、 如有逾期未辦理審驗登錄,或111年7月31日前另有參與相關學習活動者,得於111年9月26日(一)前,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學系秘書補行審驗登錄。
二、 未補辦審驗登錄者,其110學年度總學習成果將以「學習護照數位系統」次數認定,且往後不得以110學年度發生之學習活動再提出審驗登錄。
三、 對審驗登錄公告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26日(一)前,以書面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事證,洽所屬學系辦公室向本院學生學習護照執行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請書請於院系網頁【學習護照專區】下載。
法律學院11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