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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申請】114學年度碩士班學生修讀輔系申請

114學年度碩士班學生修讀輔系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二、申請資格:碩士班學生,符合輔系所列之條件者,自第一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得經指導教授與主系(所)主任同意後,申請其他學系學士班為輔系。
三、申請須知:
(一)申請以2個學系為限,若同時錄取2個學系時,須擇定1個學系完成報到手續,始具輔系修讀資格。
(二)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須於教育部114學年度核定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核定學系嗣後轉知各系。
(三)開班學系及開班方式詳見附件二、三。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114年11月12日止。
(二)填妥輔系申請單經指導教授、主系(所)主任簽准後,將申請書及應繳資料繳至註冊組續辦,申請繳交之資料均不退還。
(三)公告核定名單:114年11月20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核定名單。
五、注意事項:
(一)碩士班學生修讀輔系,應於主系(所)畢業前完成,不得申請保留輔系資格,未完成者視同放棄修讀。
(二)碩士班學生修讀輔系除須繳交主系(所)學雜費外,應依修習輔系之課程,繳交規定之學分費與實習費等相關費用。
(三)碩士班學生加修學士班輔系,學分費依學士班學分費收費標準收費。

 

附件︰

114學年度碩士班學生修讀輔系申請單
114學年度(學士班)輔系開班一覽表
114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輔系開班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