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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115.3.18前送件至系辦)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115年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連絡電話一覽表
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1.歡迎法律系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提出申請。
2.應繳資料115.3.18(三)前送交法律系辦(LW319)
(1)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附照片),word檔案E-mail:D66@mail.fju.edu.tw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建議同學自行上網查詢各地檢署是否要求檢附其他資料,例如:自傳、簡歷、專長、社團經驗、志工服務經驗、實習計劃書等。
3.面試:由各地檢署初審通過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通過實習得申請「自主學習—校外法律實習」學分認證(合併計算72小時),相關資訊每學期公告。